醫院回款全面調整!
發布于:2025-09-19來源:賽柏藍器械
近日,四川醫保局發布《四川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貨款在線結算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完整見文末)。
2020年,四川曾發布一版《四川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貨款在線結算管理暫行辦法》。《意見稿》在該暫行辦法的基礎上修改完善,實現流程細化的同時,也與近年回款新政策相聯動。
針對帶量采購結算,首先要求定點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后,應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使用醫保基金代其預付藥械貨款(簡稱“基金預付款”)的委托預付款協議。
在購銷合同簽訂15個工作日內,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不低于合同采購金額的50%進行首次預付,合同采購量執行過半后,于15個工作日內再次預付剩余部分的藥械貨款。
基于該模式,除了能顯著縮短回款周期外,還能為集采落地執行提供制度性保障,醫院端和企業端都將受到規則約束。
此外,從結算效率和資金安全的角度出發,四川為藥械貨款在線結算設置“監管賬戶”作為中間方,承擔基金預付款和貨物退款連接者的責任。
具體流程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先將基金預付款劃轉至監管賬戶,監管賬戶需發布到賬提示,并在3個工作日內按協議向相應醫藥企業的結算賬戶劃轉預付貨款。
在發生退貨并產生退款時,醫藥企業在確認退貨后按合同約定時間將退款劃轉至監管賬戶,監管賬戶在收到退款后發出到賬提示,同樣于3個工作日內按照協議向相應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賬戶劃轉退貨款項。
由醫保端開展基金預付,醫院運行的資金壓力將得到緩解,但同時也需要設置清晰的清算流程,以保障醫保基金自身安全。
根據《意見稿》,在醫保基金月度撥付費用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就要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基金預付款的清算。當次醫保結算費用不足以抵扣,差額部分在下一次醫保結算費用中繼續抵扣。若以抵扣方式未能在協議約定時間內結清,則應按協議一次性歸還剩余部分基金預付款。
此外,帶量采購完成合同約定采購量后的超量部分,按照非帶量采購中其他藥械的結算方式處理。
從業內反饋來看,相較集采中選產品,非集采耗材的回款難問題相對更為突出。《意見稿》提到,醫藥機構采購除協議期內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的其他藥械,應在交貨驗收合格且取得醫藥企業開具的發票后30天內,將藥械貨款劃轉至監管賬戶,貨物退款工作機制與帶量采購結算一致。
相較2020年的暫行辦法,除了在資金結算層面再度細化外,此次《意見稿》還增加了部分新內容。
根據《意見稿》,在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應將監管賬戶上月發生的各醫藥機構和醫藥企業藥械貨款流水清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代定點醫療機構預付或支付藥械貨款流水清單,分別發送給各醫藥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藥企業,做好對賬工作。
藥械線上結算涉及的數據龐雜,對賬問題單靠人力難以解決。近兩年,各省份醫保信息平臺招采子系統陸續搭建完成并運行,實現了采購交易數據和醫保結算信息的實時互聯互通。
今年6月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官宣,為了提升“三流合一”(資金流、物流、信息流)平臺藥械集采貨款在線結算效率。招采子系統藥械貨款在線結算對賬功能已正式上線,
近些年,推動藥械回款提速的政策密集落地,其中結算模式優化屬于重點內容之一。
8月15日,全國醫療保障工作年中座談會在陜西西安召開。會上明確提出,要逐步擴大醫保基金對醫藥機構即時結算范圍。積極推進醫保基金對醫藥集采企業直接結算。
根據國家醫保局《2024年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快報》,醫保基金對醫療機構的即時結算,已在170個統籌地區開展,大幅壓縮醫保基金撥付時限,最短壓縮到1個工作日,2025年年底將覆蓋80%統籌地區。
逐步擴大醫保基金對醫藥企業的直接結算,目前已超過10個省份開展了醫保基金對集采中選企業的直接結算,企業的貨款結算周期從原來的至少6個月縮減為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前,2025年年底將基本推開。
通過四川此次《意見稿》可見,基于設置監管賬戶和建立對賬工作等,目前集采/非集采耗材線上結算的流程已經相當成熟。在合規經營的情況下,醫院、醫保和企業都將是受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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